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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出台:规范实名举报件办理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 青云谱区纪委区监委 作者: 苏珊 衷敬川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实名举报件办理速度,规范办理程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近日,青云谱区出台了《关于实名举报件办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实名举报件的办理时限、反馈程序、纪律要求作了明确。

《办法》要求,对提供了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件由信访室向举报人告知是否受理。受理的实名举报件优先处置、优先安排调查核实,一般问题在2个月内处理结束,重要、复杂的信访件需延期的不得超过1个月。在调查处理结束后,承办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办法》规定,反馈工作要安排至少2人在场进行,主要采取当面口头反馈的方式,反馈全程录音录像;确因特殊情况难以与举报人见面的,可采取电话形式进行反馈,并做好电话录音和反馈记录。举报人对调查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承办部门要认真听取举报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合理的要采纳,并做好补充调查等相关工作,不合理的要解释说明清楚。

此外,《办法》明确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要求对举报内容、举报人身份等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严禁私自扣压、销毁或将举报材料和有关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人员。对属管辖范围内的实名举报不予受理或敷衍塞责、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办结或未按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