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教育 > 政策法规

关于规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青云谱区纪委区监委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省纪委省监委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现就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深入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落实到“最后一百米”,全面消除监督盲区和死角,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构建南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二、派出监察机构

(一)机构设置

向镇派出监察办公室。区监委向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监委任命,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书记兼任监察办公室副主任。派出监察办公室统一机构名称为:南昌市青云谱区监察委员会派出青云谱镇监察办公室。

向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派出监察机构统一机构名称为:将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变更为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派出监察机构向区监委请示报告工作,对区监委负责。

(二)监察对象

派出监察机构的监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所在街道、镇、园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

(三)职能职责

派出监察机构的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

(2)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监察对象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4)对违法的监察对象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协助区监委开展调查工作。

(6)指导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负责乡村纪检监察组织的自身建设。

(7)完成区监委和街道、镇、园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村级监察联络员

(一)人员配备

街道、镇、园党(工)委根据所辖地区实际,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任命1名监察联络员,驻在指定村办公,专门负责本行政村的监察工作。

(二)选任方式

村级监察联络员要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含中共预备党员),符合威信高、作风正、敢较真的选拔条件。村级监察联络员可通过社会招聘的方式产生,也可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村级监察联络员报街道、镇、园监察机构审核,并经区监委备案后由各街道、镇、园党(工)委任命。监察联络员的试用期为1年,经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任职。监察联络员任期一届,与村“两委”干部任期相同,在同一行政村内不能连续担任两届。

监察联络员参照行政村“两委”干部管理,享受村正职待遇,新增加的经费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追加。

(三)工作职责

(1)对所监督行政村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和督促村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村级党组织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2)学习中央、省、市、区及街道、镇、园党(工)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村级党组织并督促其学习、传达和落实。

(3)列席村“两委”会议,规范会议程序、会议记录等工作,对重要事项决策、经费使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服务群众事项等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

(4)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对发现的村“两委”班子、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防止进一步转化为违纪违法问题。

(5)受理反映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及时向街道、镇、园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按要求协助调查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

(6)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要事项或发现重大问题,以及规定应向上级报告的事项,要及时向街道、镇、园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并履行相关手续。

(7)完成街道、镇、园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日常管理

村级监察联络员由街道、镇、园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业务工作接受街道、镇、园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街道、镇、园纪检监察机构要建立考核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年听取一次述职述廉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1月底前)。结合本区实际,科学制定方案,对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作出总体设计实施方案。

(二)设立组织架构(2018年12月5日前)。各街道、镇、园党(工)委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为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提供保障;区纪委监委依照工作方案,赋予街道、镇、园监察职能,并落实监察机构、人员及时到位。

(三)建立规章制度(2018年12月底前)。各街道、镇、园纪(工)委严格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出台本地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并探索建立健全村级监察联络员工作例会、定期报告、信访接待、工作巡察、培训学习、述职述廉、考核考评等制度。

(四)评估验收总结(2019年1月底前)。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对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和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开展评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各街道、镇、园党(工)委要扛起主体责任,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当好“施工队长”,亲自推动监察职能延伸工作,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项保障;各街道、镇、园纪(工)委要压实监督责任,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动,加强请示汇报,以监督倒逼监察职能延伸落实;各街道、镇、园党(工)委要把握大局、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区纪委区监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确保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按时顺利推进。

(二)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区纪委监委在区委领导下,牵头抓总,做好具体实施细则的起草及工作协调;区委组织部要配合做好相关程序把关、制度支持,并对村级监察联络员职级待遇予以落实;区民政局、财政局要在村级监察联络员选聘、工资保障等方面履行好职责;街道、镇、园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以“六有”标准保障街道、镇、园纪(工)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地。

(三)把握节点,稳步推进。各街道、镇、园纪(工)委要严格按照改革路线图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要通过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对监察职能延伸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推进不力、“三转”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各街道、镇、园纪(工)委要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遇到问题及时请示解决,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有序开展。

(四)学练结合,提升本领。区纪委区监委要制定街道、镇、园纪检监察干部和村级监察联络员学习培训计划。将党章和监察法以及监察延伸的相关要求纳入培训内容,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做到“能监察、会监察”。广泛开展跟班锻炼、轮岗交流、抽查办案、参与巡视巡察等以干代训的方式,提高监察实战能力。

(五)正确引导,做好宣传。各街道、镇、园纪(工)委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掌握好宣传节奏,形成正确的舆论引导,为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